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29日,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弘达厂区内,项目为技改性质。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1栋1F铸造车间(2#铸造车间)。在2#铸造生产车间新增一条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10台射芯机,对现有项目2台制芯设备进行更新以及新增2台废气处理设施,并将现有项目1#铸造生产车间的2台0.35t/h中频熔炼炉和射芯机设备改到2#铸造生产车间,本项目年产1500吨铸件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公司2022年5月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于2022年7月18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文号:咸环高审[2022]13号)。
本项目于2022年7月初开工建设,于2022年07月底建设完成。2022年8月,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栋1F铸造车间(2#铸造车间)。在2#铸造生产车间新增一条覆膜砂自动埋箱铸造生产线、10台射芯机,对现有项目2台制芯设备进行更新以及新增2台废气处理设施,并将现有项目1#铸造生产车间的2台0.35t/h中频熔炼炉和射芯机设备改到2#铸造生产车间,本项目年产1500吨铸件的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更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备注
环保设施
废气处理
2#铸造车间熔炼、浇注、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铸造车间落砂筛分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与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的熔炼、浇注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落砂筛分废气增加1套布袋除尘处理装置
优化了落砂筛分废气收集处理,有效降低了对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变动主要为环保设施。上述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主要依托现有项目,本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原有项目生产废水一起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清理废气(抛丸/打磨废气),制芯废气和浇注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熔炼废气、落砂废气、清理废气(抛丸/打磨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1)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2)落砂、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的熔炼废气和浇注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
(4)未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利用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和现有绿化消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废覆膜砂、废钢丸、废炉渣、不合格产品、废金属粉尘、水喷淋处理设施沉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覆膜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水喷淋处理设施沉渣用于填坑铺路;废钢丸外售给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废炉渣、不合格产品、废金属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pH值在7.0~7.2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0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46mg/L;总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7.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8.15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为2.54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0.40mg/L,本次监测废水中污染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4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悬浮物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熔炼浇注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4.3mg/m3~5.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9kg/h~0.0528kg/h之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1.60mg/m3~2.9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67kg/h~0.0287kg/h之间,熔炼浇注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制芯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2.1mg/m3~3.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45kg/h~0.0195kg/h之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1.40mg/m3~3.4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98kg/h~0.0245kg/h之间,制芯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清理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3.0mg/m3~3.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23kg/h~0.0148kg/h之间,清理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值在0.215mg/m3~0.347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97mg/m3~1.66mg/m3之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值在0.380mg/m3~0.521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1.23mg/m3~2.50mg/m3之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2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4.5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1.7dB(A),▲1~▲2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3~▲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59.7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7.7dB(A),▲3~▲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量为0.0943t/a、颗粒物实际排放量为0.1891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0.2179t/a、颗粒物:1.2859t/a)。
五、后续要求
1、对照铸造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分析项目生产工艺、装备、环保措施符合性。
2、根据工作时长、排放速率核实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
3、核实炉渣、废砂产生量及去向(附协议),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
4、核实废气温度等参数,说明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合理性。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已落实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海弘达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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