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0月29日,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位于咸宁市金桂路18号,项目租赁湖北北辰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2栋厂房,4#车间分隔为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主要布设1条装配线及机加工生产区,1#厂房分隔部分区域作为装配生产区,内设2条装配线(一用一备)。
项目设计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实际年产能为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委托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5年5月编制完成了《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8月收到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咸环保审【2015】105号--《关于驰派达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2022年07月,项目基本建设完成,我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4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53000套吸能式转向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租用湖北北辰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2栋厂房,4#厂房总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设置机加工生产区及一条装配线,内设生产区、仓储区及办公区等区域;1#厂房内设置2条装配线,装配线生产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690平方米。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要素 |
环评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内容 |
备注 |
平面布局 |
车间一层1栋,设立吸能式转向系统生产线一条,年生产吸能式汽车转向系统153000套。为湖北北辰公司建造,公司租用 |
租赁湖北北辰2栋厂房,4#厂房内布设机加工生产设备及1条装配线,1#厂房分隔部分区域设置2条装配线(一用一备),年生产吸能式汽车转向系统153000套 |
租赁1#厂房部分区域设置2条装配线(一用一备) |
平面布局的变动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
工作制度 |
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
年工作250天,每天两班,每班8小时 |
工作时间增加1600h/a |
工作时间增加未导致产能增加,未新增污染物 |
生产设备 |
装配生产线1条 |
装配生产线 3条,其中1条备用 |
增加2条装配线 |
装配线不产生废水、废气,产生的固废委托处置 |
环保措施 |
机械上安装集气罩,并通入注满水的沉降池,使粉尘基本得到处理及收集 |
本项目为湿式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为金属粉尘,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 |
机械加工粉尘未通入沉淀池内收集处理 |
验收结果表明:废气达标排放 |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参考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平面布局变更后无新增敏感点,项目环保设施变更后,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工作制度及生产设备变化未导致产能增加,且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故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NH3-N、SS、石油类、TP等。
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扩散,通过密封操作、机械通风等措施减小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仪器维护保养、合理布置厂房结构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生产垃圾包括机加工产生的铁屑、打磨产生的油泥、蘸油棉布、废清洗剂、废防锈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冷却液、废防锈油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铁屑外售,废机油、蘸油棉布、废清洗剂、废防锈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冷却液、油泥等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的pH为7.3-7.7;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82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91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2.5mg/L;TP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64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26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08mg/L。生活废水总排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TP、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等7项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84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47mg/m3,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7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5.8dB(A)—58.0dB(A)之间,▲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02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02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8t/a、氨氮0.01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对照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核实项目厂房面积变化、生产设备变化情况,明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补充废清洗剂合理处置去向支撑性材料。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豫北转向系统(湖北)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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