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9-06 15:49:33 点击:

2022年09月03日,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

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崇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分隔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及危废间)、1栋综合楼及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砂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

项目设计年年处理1万吨线路板边角料(其中普通线路板边角料8000吨,含金废线路板2000吨)、2万吨环氧树脂粉,年回收铜粉5307.6t/a。实际产能与环评设计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7月,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该项目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对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0】54号)。2022年7月,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分隔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及危废间)、1栋综合楼及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砂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项目

环评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建设内容

车间内由南向北依次分为三部分,北侧为2650 m2原料库,中部为2700 m2生产车间,主要布设线路板及再生树脂粉回收利用生产线,南侧为2650 m2产品库

车间分为两部分, 北侧为2753.51m2仓库(内设原料库、成品库及危废间),中部为3432.83m2生产车间,主要布设线路板及再生树脂粉回收利用生产线,南侧为空地

南侧产品库未建,北侧原料库改为综合仓库,且生产车间及北侧仓库面积均增加

车间面积和布局的变化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变化

环保设施

含尘废气主要采取集气罩收集由2套“旋风+脉冲袋式”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放筒高空排放。

一破、磁选粉尘经A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气流分选机A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A处理后再与旋风上料器A、1#静电分选机A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A处理;气流分选机B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B处理后再与旋风上料器B、1#静电分选机B、螺旋输送机A、2#静电分选机B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B处理,所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一破机、磁选机、旋风上料器A、旋风上料器B、1#静电分选机A、1#静电分选机B、螺旋输送机A、2#静电分选机B等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未经旋风除尘处理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可行

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其它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食堂废水处理设施由隔油池变为隔油器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达标排放

建设250m2危废暂存间和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建设276m2危废暂存间和2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间面积均增加

危废间及一般固废间面积增加,其容纳能力增加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参考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动。项目的变动主要为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的变化,这些变动均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这些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pH、CODcr、悬浮物、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氨氮等。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砂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外排污水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投料、破碎、磁选、分选、混匀等过程中产生的含金属粉尘。

一破、磁选粉尘经A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气流分选机A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A处理后再与旋风上料器A、1#静电分选机A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A处理;气流分选机B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B处理后再与旋风上料器B、1#静电分选机B、螺旋输送机A、2#静电分选机B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B处理,所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破碎机、磁选机、气流分选机、静电分选机、风机、冷却水泵等,通过采用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可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树脂纤维粉收集后委托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包装袋回用于产品包装,废铁屑、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初期雨水池污泥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初期雨水池污泥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铁屑收集后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为7.1~7.4,污染物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2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07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35.8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2.32mg/L,TN最大日均值为55.8mg/L,TP最大日均值为4.60mg/L。生活废水排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指标监测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TP、TN监测浓度值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pH值为7.1~7.3,污染物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8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61.5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0.9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0.4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23mg/L,TN最大日均值为16mg/L,TP最大日均值为1.94mg/L,砷最大日均值为0.0005mg/L,汞最大日均值为0.00006mg/L,铜、锌、铅、镉、铬、镍、锰均未检出。废水总排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砷、汞、铜、锌、铅、镉、铬、镍、锰等指标监测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TP、TN监测浓度值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7.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36kg/h,镍、锡、锰、铜、锌均未检出;颗粒物、镍、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锰、铜、锌排放浓度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1991)制定中的相关准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64mg/m3、锌最大排放浓度0.013mg/m3、镍、锡、锰、铜均未检出。无组织颗粒物、镍、锡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锰、铜、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1991)制定中的相关准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质量

1)地下水

项目厂区内地下水井pH范围为7.4-7.5、氨氮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45mg/L、氟化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10mg/L、硫酸盐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9.9mg/L、氯化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4.18mg/L、硝酸盐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547mg/L、高锰酸盐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9mg/L、钾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4.3mg/L、钠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7.2mg/L、钙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7.9mg/L、镁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1.2mg/L、溶解性总固体检测浓度最大值为341mg/L、总硬度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10mg/L、重碳酸根检测浓度最大值为31mg/L、总大肠菌群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0MPN/L、细菌总数检测浓度最大值为31CFU/ml、铝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010mg/L、亚硝酸盐、挥发酚、****物、汞、砷、镉、六价铬、铅、铁、锰、铜、锌、镍、碳酸根均未检出,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2)土壤

厂区南侧土壤监测点位中铅检测浓度为4mg/kg、汞检测浓度为0.045mg/kg、砷检测浓度为3.27mg/kg、铜检测浓度为54mg/kg、镍检测浓度为46mg/kg,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厂区外西南侧200m处土壤监测点位中铅检测浓度为10mg/kg、汞检测浓度为0.049mg/kg、砷检测浓度为3.13mg/kg、铜检测浓度为32mg/kg、镍检测浓度为39mg/kg,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厂区南侧、厂区外西南侧200m土壤监测点中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121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121t/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2.396t/a,其实际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进一步整改完善要求和建议

1、加强企业的环保设施运维和主要原料、危险废物、环保设施等台账管理,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监测要求。

2、完善调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能力情况。

3、核实并完善项目生产工艺和产排污节点。

4、完善项目粉尘治理设施的型号、风量等内容。

5、完善厂区防渗区域分布图、雨污水管网图等。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2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