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4-12 14:55:41 点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

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0223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等。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投资157万元在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G106国道旁建设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占地面积为551.49m2。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站房(框架结构,1F,建筑面积为69.56m2,内设有办公室、值班室、管理室、卫浴间、卫生间等)、油罐区(占地面积为60m2,内含130m3的卧式地埋FF汽油储罐、130m3的卧式地埋FF柴油储罐)、加油岛(双柱岛占地面积16.06m2、罩棚占地面积为180m2,设有2台加油机,一机2枪)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每年可达到销售汽油430t、柴油310t运营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于20207月委托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审批。2020722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以《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通环管字[2020]24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7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5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主体工程:站房(框架结构,1F,建筑面积为69.56m2,内设有办公室、值班室、管理室、卫浴间、卫生间等)、油罐区(占地面积为60m2,内含130m3的卧式地埋FF汽油储罐、130m3的卧式地埋FF柴油储罐)、加油岛(双柱岛占地面积16.06m2、罩棚占地面积为180m2,设有2台加油机,一机2枪)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每年可销售汽油430t、柴油310t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项目

环评设计

实际情况

变更情况

环境影响

1

平面布置

环评设计加油站从东向西依次为卸油区、加油区、站房

环评设计加油站从东向西依次为站房、加油区、卸油区

站房与卸油区互换了位置

站房与卸油区互换位置未新增敏感点,卸油区距离各项建筑物的距离均符合标准,不会增加安全风险

2

辅助工程

综合站房占地面积27.38m2,建筑面积36.71m2。单层结构,设办公室、值班室、管理室、卫浴间、卫生间

综合站房占地面积34.78m2,建筑面积69.56m2层结构,一楼设值班室、卫浴间、卫生间二楼设办公室、管理室

站房由一层变更为二层,占地面积增加7.4m2,建筑面积增加32.85m2

站房由一层变更为二层,面积增加不会导致环境产生变化

3

环保设施

初期雨水经沉泥井、隔油井、水封井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初期雨水处置措施由沉泥井+隔油+水封井变更为沉淀隔油池取消设置水封井

初期雨水可达标排放,不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增加安全、环境风险

根据上表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平面布局和环保设施,均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农田灌溉;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池5m3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排入沟渠,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卸油、加油、储油产生的废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来往加油车辆的汽车尾气。其中卸油油气设有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设有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和储油呼吸废气一起通过24m高通气阀(每个储罐一个通气阀)排放;成品油的销售,来往加油的机动车会产生少量的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辅助设备噪声如加油机、潜油泵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如油罐车和出入加油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基座、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洗罐废液、隔油池含油污泥收集后委托黄石鼎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手套暂存生活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拆除建筑物过程中钢筋、管线等作为资源外售,废油罐交由黄石鼎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工况负荷在91.5%-98.8%之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在7.17-7.2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5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16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5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5.2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04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1.0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2.30mg/L,pH、悬浮物、CODCrBOD5石油类5项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雨水总排口pH值在6.61-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17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3.9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23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59mg/L,pH、悬浮物、CODCrBOD5石油类5项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在1.03mg/m3-3.5mg/m3之间,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57.7dB48.7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5.1dB56.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5)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井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均未检出,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5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

6)油气回收

气液比在1.00-1.02之间,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要求“5.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本加油站气液比符合规范要求。

通气量1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0Pa、通气量2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11Pa、通气量3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15Pa,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1中最大压力限值要求,本加油站液阻符合规范要求。

5分钟之后的压力稳定在458Pa,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2中限值要求,本加油站气密性符合规范要求。

、存在问题和要求

1.完善加油区截流沟与隔油池的管道连接,并定期清理沟内垃圾;

2.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一步梳理项目工程变动情况,明确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3.核实项目排水去向,严禁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4.核实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核实地下水监测因子,必要时建议补充加油站项目特征因子(如石油类、石油烃等)监测数据;

5.补充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结果。

、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

通山洪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20223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