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水泥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2-25 16:42:48 点击:

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水泥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0224日,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水泥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肖桥村二组,项目为新建性质。

本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企业租用咸安区温泉肖桥村二组毗邻河边的荒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约为1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3F综合楼、11F辅助用房、11F生产车间、1个原料堆场、1个养护区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107月委托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11214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文号:咸环安审字[2021]31号)

项目于201212月开工建设,于201301月建设完成202112月,咸安区兴盛新型建筑材料厂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制砖生产线,年产1200万块水泥砖的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13F综合楼、11F辅助用房、11F生产车间、1个原料堆场、1个养护区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养护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和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次回用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最终排入淦河。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温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粉尘的主要来源于汽车运输扬尘、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放扬尘、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生产车间生产粉尘。生产车间主要为制砖产生的配料粉尘、搅拌粉尘。本项目产生粉尘全部以无组织排放。

1)厂区运输粉尘主要通过定期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加强管理,运输过程加盖帆布篷,减少物料的散落,严禁超载、限制车速。

2)原料堆放粉尘主要采取篷布覆盖、定期晒水降尘等措施;卸料粉尘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

3)水泥筒仓粉尘主要通过布袋子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生产车间粉尘主要通过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利用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和现有绿化消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机油,一般固体废物(沉渣、不合格产品),员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用于填坑,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远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的pH值在7.09~7.23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7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194mg/L;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61.4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0.597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5.45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5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5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温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在0.171mg/m30.285mg/m3之间,颗粒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7.2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7.4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项目CODcr实际排放量为0.0092t/aNH3-N实际排放量为0.0009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092t/aNH3-N0.0009t/a)。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居民点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值在0.049mg/m30.051mg/m3之间,东侧居民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相关附图附件

2在保持现有晒水抑尘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堆场扬尘控制情况逐步完善扬尘管控措施

3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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