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阶段性1#和2#)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示
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阶段性1#和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06日,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组织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阶段性1#和2#)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根据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阶段性1#和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2号。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6栋建筑,1#楼为商品住宅(33F)及商业(2F)、2#楼为商品住宅(32F+1F)、3#楼为商品住宅(33F)、4#楼为商品住宅(33F)、5#楼为商品住宅(33F)、入户大堂(3F)。配套建设架空层车库、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及小区绿化。建设规模:101800m2。项目分阶段进行建设,目前实际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7710.06m2,住宅面积34147.20m2,商业面积3562.8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楼商品住宅(33F)及商业(2F)、2#楼商品住宅(32F+1F)、1个1F地下停车场、1栋3F入户大堂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住宅总户数272,停车位314个。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已经建设完成的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1#楼为商品住宅(33F)及商业(2F)、2#楼为商品住宅(32F+1F)阶段)项目以及相关配套的公辅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办理了《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42120200000234
2021年11月,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阶段性1#和2#)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对桂语江南(御景园三期)(阶段性1#和2#)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总建筑面积37710.06m2,住宅面积34147.20m2,商业面积3562.8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楼商品住宅(33F)及商业(2F)、2#楼为商品住宅(32F+1F)、1个1F地下停车场、1栋3F入户大堂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住宅总户数272,停车位314个。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已建设排水系统,废水主要来自小区住宅和商业产生的生活废水,目前阶段性有三个化粪池,商铺区设置了1个化粪池,位于商铺西侧,容积为30m3,住宅区设置了两个化粪池,1#化粪池位于住宅1#楼西北角,容积为30m3;’2#化粪池位于2#楼的西北角,容积为30m3。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居民住宅厨房产生的油烟、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食堂油烟废气经家庭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汽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稀释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进出车辆交通噪声、水泵房、风机、配电房等设备噪声以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小区交通噪声通过限制车速,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风机、空调系统及水泵噪声通过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厂区内部绿化合理布局,增强吸声降噪作用。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住宅居民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运频次为日产日清。该小区每栋住宅楼均设置了1个垃圾桶,容积分别为0.432m3,每个垃圾桶分别于住宅楼入口处。同时该小区东北角设置了一个容积为3m3垃圾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较好的执行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据现场调查统计,目前项目住宅入住率为0%。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污水与雨水管网,并建设了3个30m3的化粪池。厨房油烟废气建设了专用的油烟烟道。验收阶段环保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可随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效控制了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有效控制施工场地、建材和渣土运输车辆对环境的粉尘污染;施工期多余的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3)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小区住宅和商业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居民住宅厨房产生的油烟、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食堂油烟废气经家庭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汽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稀释无组织排放。
(5)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4昼间声环境质量在54.5dB(A)-58.3dB(A)之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在44.6dB(A)-47.8dB(A)之间;△1~△4点位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功能区标准。
(5)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后续工作要求
1.建议该项目达到一定入住率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做为验收调查报告的补充附件。
2.项目商业体如从事餐饮、KTV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需采取有效环保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履行相关环保要求。
3.加强对配电房等噪声源环保管理,避免噪声扰民。
4.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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