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武深高速嘉鱼东服务区东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9-15 11:26:44 点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武深高速嘉鱼东服务区东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830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等。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武深高速嘉鱼东服务区东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武深高速(嘉鱼至通城段)公路嘉鱼东服务区东区内,占地面积6600m2,建设面积约880.15m2。主要建设内容有:加油区(框架结构,1F,建筑面积为784m2,设4座标准哑铃型加油岛,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四枪单油品加油机,其中最东侧的四枪双单油品加油机配设尿素加注机)、站房(1F,建筑面积为96.15m2,内设标准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休息室)、储罐区(罩棚下设4SF双层防渗卧式罐(30m3埋地汽油储罐2个、50m3埋地汽油储罐1个、50m3埋地柴油储罐1个))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每年可达到销售柴油1000t、汽油1500t、尿素10.8t运营规模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9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武深高速嘉鱼东服务区东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01027日收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的批复文件《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武深高速嘉鱼东服务区东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嘉环审【202056号)。20215月,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处于调试阶段,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年销售柴油1000t、汽油1500t、尿素10.8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区(框架结构1F,建筑面积为784m2,设4座标准哑铃型加油岛,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四枪单油品加油机,其中最东侧的四枪双单油品加油机配设尿素加注机)、站房1F,建筑面积为96.15m2设标准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休息室)、储罐区(罩棚下设4SF双层防渗卧式罐(30m3埋地汽油储罐2个、50m3埋地汽油储罐1个、50m3埋地柴油储罐1个))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变更

内容

环评设计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环保

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嘉鱼东服务区东区WSZ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或利用站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隔油池、化粪池+嘉鱼县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未依托嘉鱼东服务区东区WSZ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或未建设站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废水通过西站提升泵接入市政管网,再排入嘉鱼县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未依托嘉鱼东服务区东区WSZ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和未建设站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验收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嘉鱼县第二污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因此,环保设施的变动不会导致对环境的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废水排放方式

不外排: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用于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

间接排放: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和嘉鱼县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进入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方式由不外排改为间接排放

废水排放由不外排改为间接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水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导致对环境的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油罐区和卸油区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油罐区和卸油区雨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提升泵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卸油、加油、储油和跑冒滴漏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来往加油车辆的汽车尾气。其中卸油油气设有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设有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和储油呼吸废气一起通过24m高通气阀排放;跑冒滴漏废气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成品油的销售,来往加油的机动车会产生少量的尾气,通过大气的稀释以及绿化的吸附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辅助设备噪声如加油机、潜油泵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如油罐车和出入加油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基座、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洗罐废物、含油消防沙、隔油池废油和含油废抹布、手套,洗罐废物、含油消防沙、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设置专用的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暂存生活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汽油的工况为78%,柴油的工况为80%~91%,车用尿素的工况为83%~100%,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文 生态环境部)文件中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在6.71~6.78之间CODCr最大日均值为28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24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071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0.08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0.2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1.56mg/LpH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6监测指标日均最大值浓度均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6监测指标日均最大值浓度均满足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指标甲苯乙苯-二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均为ND,甲苯乙苯-二甲苯-二甲苯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最大值为1.75mg/m3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加油区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加油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5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2▲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5.5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6.1dB(A)▲3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4.0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0.1dB(A)▲1▲2▲4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3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6)油气回收

本项目气液比1.00-1.17之间,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要求“4.3.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本加油站气液比符合规范要求。

本项目通气量18L/min时最大压降值在7-9Pa之间、通气量2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在12-15Pa之间、通气量3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16-19Pa之间,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1中最大压力限值要求,本加油站液阻符合规范要求。

本项目在5分钟之后的压力稳定在468Pa,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2中限值要求,本加油站气密性符合规范要求

、存在问题和要求

1)项目须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表。

2)补充应急预案演练的相关材料。

、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项目在落实好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武深高速嘉鱼东服务东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