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7-1 15:52:39 点击:

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0625日,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赤壁市高新区中伙光谷产业园内113°97′23.66″29°75′06.07″项目为新建性质

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的1.18%项目租赁园区2#厂房和3#部分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车间和3#车间,2#车间内设有危化品仓库、一条金属覆膜生产线、2F办公室和危废暂存间等;3#车间设有一条复合生产线及其它辅助工程,同时配套建设了UV光解+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05月委托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0612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关于《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赤环函[2020]36号)

项目于20207月开工建设,于202010月建设完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别,目前,企业已办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42121221MA490D1D0Y001W

202104月,湖北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覆膜板及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年产新型金属覆膜板500万平方米及高分子复合材料1000万平方米。生产线为1条金属板覆膜生产线、1条高分子干式复合生产线及其它配套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车间、3#部分车间,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  项目变情况一览表

变更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更情况

备注

建设内容和平面布局

2#车间

南侧安排3条金属板压型机,西南角2间危化品仓库,危废间位于西侧

中部安排3条金属板压型机西南角1间危化品仓库1个危废间

压型机和危废间位置变化,危化仓库减少1

压型机和危废间位置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敏感点,1危化仓库可以满足项目危化品存储需求。

3#车间

放置1台复合线,2台分切机,及2个熟化区;

放置1台复合线,1台分切机、1个熟化区;

减少1台分切机1个熟化区

减少1台分切机1个熟化区均为辅助设备,增加生产班次,产能未发生变化

金属覆膜线生产工艺

压合一收卷一裁切

压合一保温一收卷一裁切

增加保温工序

保温废气进行了有效收集和处理,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环保设施(废气)

废气收集:未设计混胶、保温废气的有组织收集设施

废气治理:1套光氧催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气收集:混胶、保温废气的有组织经集气罩收集设施收集

废气治理:1套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

将胶水混合和保温工序废气进行了有组织收集,二级活性吸附装置改为一级活性层)吸附装置

加强废气有组织收集。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的要求

生产班次

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

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

增加生产班次

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但设备产能低于环评预期,通过调整生产班次(两班变三班),可确保实际产能与环评设计产能保持不致,产能不变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变化。

危废种类

无废导热油

金属覆膜生产线产生废导热油,产生量2t/3

增加废导热油危险废物

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委托处理协议,危废零排放,

根据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变动主要为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废气环保设施、危废种类和工作制度。以上变化未导致产能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688号文),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赤马港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3#车间高分子复合薄膜生产线的胶水混合工序、干式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2#车间金属覆膜板生产线压合工序和保温工序产生有机废气VOCs

高分子复合薄膜生产线的胶水混合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复合机烘箱密闭对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属覆膜板生产线压合工序和保温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厂内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利用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和现有绿化消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UV灯管废胶罐生活垃圾废胶罐、废活性炭、废导热油、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已建设一座127m3事故应急池,在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能进入到事故应急池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5.1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的pH值在7.48~7.63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54mg/LCODCr日均最大浓度49mg/LBOD5日均最大浓度10.6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4.07mg/L石油类日均最大浓度0.49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1.51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0.717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pHCODcrBOD5SS、总磷、氨氮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范围在2.05mg/m3~3.9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46kg/h~0.0087kg/h之间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新建企业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1.21mg/m32.78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1.20mg/m31.93mg/m3之间,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5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0.1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9.0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项目CODcr实际排放量0.01t/aNH3-N实际排放量0.00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际排放量0.048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12t/aNH3-N0.0012t/aVOCS6.452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明确验收项目规模、验收范围,完善项目设备清单、环保设施清单、原辅材料使用量等。

2、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危化品管理,防止环境风险隐患。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验收组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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