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一汽丰田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一汽丰田4S店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6月6日,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一汽丰田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咸潘公路旁(京珠高速咸宁南出口咸安方向5公里处),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总建筑面积约26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1栋2F综合厂房),辅助工程(地面停车厂、洗车间、)、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及生活设施(位于综合厂房内)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2个危废暂存间、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沉淀池、化粪池)等。
项目设计年销售汽车600台、年保养维修汽车2000台,实际产能与环评设计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2年1月投入运行,主要销售和保养维修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中“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别中的第 126 条“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规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其他”应编制登记表,该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2019年12月,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楚天焕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咸宁一汽丰田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15日收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批复文件《咸宁一汽丰田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安环审【2020】13号)。2020年4月,企业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展厅及办公室、维修车间、洗车房),储运工程(配件仓库、杂件仓库)以及危废暂存间、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沉淀池、化粪池等环保工程。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项目车间清洗拖把废水用桶运至洗车房和洗车废水一起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喷漆工段产生的油漆废气;油漆废气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之后,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汽车行驶噪声等,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汽车修理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以及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有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废旧零部件外售于废品回收公司;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委托咸宁海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活性炭、过滤棉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与废油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由于项目废气的环保设施进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本次监测未对进口进行监测,未计算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在7.85~7.94之间,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石油类、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54mg/L、16.4mg/L、41mg/L、0.14mg/L、0.899mg/L、0.08mg/L、0.234mg/L。pH值、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监测结果既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也满足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石油类监测结果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14mg/m3、0.130mg/m3;排放速率的最大值分别为0.0302kg/h、0.0019kg/h。监测结果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05kg/h,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最大值为0.217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32mg/m3,二甲苯未检出,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无组织废气:喷漆车间外无组织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值最大值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无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3、▲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9.0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8.2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2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1.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COD排放量为0.02241t/a,氨氮排放量为0.002241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268t/a、氨氮0.00268/a)。喷漆房废气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4807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004989t/a)。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尚需进一步规范,项目危废未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危废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完善围堰等设施的建设;同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定期转运危废,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2、加强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吸附过滤介质的更换,完善运行管理台账记录,确保废气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黄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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