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1-04 11:31:36 点击:

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227日,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单位)组织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根据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位于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核电公路以北。该项目属于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8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储罐区、灌装间、办公室、休息室、消防及配电房。可达到储配100t液化气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委托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5月编制完成了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58日,收到通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通环管字[2017]78号《关于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01911月,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2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储配100t液化气储配系统等及其环保设施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办公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入灌溉农渠,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液化气装卸、抽残、灌装等过程产生的跑、冒、漏的废气及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液化气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压缩机、输送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围墙隔档、减振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残液。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放置于路边由环卫公司清运,化粪池污泥尚未清掏,待清掏后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工况负荷在91%-99%之间,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出口污水的pH值在6.30-6.60之间;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为55mg/LCODCr日均值最大值为185mg/LBOD5日均值最大值为53.2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为5.08mg/L、氨氮日均值最大值为46.6mg/LpH、悬浮物、CODCrBOD5等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要求。

3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浓度值在0.27mg/m3-0.28mg/m3之间,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油烟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36mg/m3-0.62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厂内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罐区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38mg/m3-0.90mg/m3之间,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50.5dB42.8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存在问题与整改要求

1)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进一步完善食堂油烟管道设置,管道应延伸至超出屋顶。

3)验收期间企业尚未安装备用柴油发电机,若企业后期安装备用柴油发电机,须确保备用柴油发电机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尾气经净化后通过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4进一步加强危废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液化气残液做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或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与处理或回收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做好台账和转运等记录。

5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液化气瓶禁止露天堆放。

、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191227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