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7日,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2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与会代表根据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位于咸宁市幸福路西侧,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12995.59m2,总建筑面积65241.28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083.2m2,商业建筑面积4755.01m2,公寓建筑面积3457.3m2。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32F(1层商业+32层住宅)、1栋2+31F(1层商业+1层公寓+31层住宅)、1栋3F(1层商业+2层公寓)、1栋2F(1层商业+1层公寓)、1栋2F(服务用房)以及2层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1月26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咸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文号:咸环保审[2015]96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并同意项目按设计要求建设。
由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发生了变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9年8月1日,建设单位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备案号:201942120200000213。2019年8月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咸宁锦华·温泉都城商业综合体(二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栋1+32F(1层商业+32层住宅)、1栋2+31F(1层商业+1层公寓+31层住宅)、1栋3F(1层商业+2层公寓)、1栋2F(1层商业+1层公寓)、1栋2F(服务用房)以及2层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居民住宅厨房产生的油烟、燃料废气以及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食堂油烟废气、燃料废气由抽风机抽吸后经公共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由风扇定期抽排后通过排气管道至室外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进出车辆交通噪声、水泵房、风机、配电房等设备噪声、商铺营业噪声以及商铺的社会活动噪声等,交通噪声通过小区后期树立交通警示牌,限值速度,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风机、空调系统及水泵噪声通过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商铺的社会活动噪声采取控制营业时间、正常休息时间禁止以高声音响、喇叭招揽生意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住宅居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较好的执行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据现场调查统计,目前项目入住率为0,不存在生活污水的产生。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污水与雨水管网,并建设了2个150m3的化粪池(3#楼南侧)。厨房油烟废气建设了专用的油烟烟道以及地下车库建设了排风机等。验收阶段环保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可随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控制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有效控制施工场地、建材和渣土运输车辆对环境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及时清运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4)废气:该项目的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燃料废气由抽油烟机抽吸后经住宅楼公共烟道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定期抽排,并经通风竖井在建筑物高空排放。
(5)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2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62.2dB(A)~63.5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7.5dB(A)~49.4dB(A)之间,▲3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5.7dB(A)~56.4dB(A),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6.1dB(A)~46.7dB(A);项目△4~△5点位昼间声环境质量在53.3dB(A)~56.4dB(A)之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在45.8dB(A)~46.7dB(A)之间,▲1~▲2点位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3点位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4~△5点位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5)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运出,再合理处置。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进一步完善固废收集设施。
(二)《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修改及完善意见
1、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详细描述项目由来及建设内容。
2、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补充排水证明和配电房照片等附件。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19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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