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销售分公司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销售分公司
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7月1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销售分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2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根据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咸宁市东外环肖桥五组。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4202.54m2、总投资800万元,主要包括1座加油站站房、4个加油岛、1个罩棚、2个减速带、4个埋地卧式双层储油罐、4座加油机等建筑和设备,以及非燃性实体围墙。,每年成品油通过量为3000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销售分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编制完成了《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5月12日,咸宁市环保局以《关于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保审[2017]36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为年油品通过量为3000m3的三级加油站。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设计油罐(油罐呼吸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机(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共3级油气回收系统,实际油罐呼吸时油气仅通过呼吸阀及管道排出,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本项目加油机(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仅共2级回收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和地加油区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地面冲洗水用于农田灌溉。油罐平均每5年清理一次,清洗过程由专业清洗公司负责清洗,企业承诺清洗产生清洗废水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负责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废气
1)有机废气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油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及加油过程排放的油气挥发损耗。为了减少油罐卸油、加油机作业由于跑冒滴漏造成的损失,建设方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2012)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针对在用的汽油储罐、加油机建设方配套建设了一级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2)汽车尾气
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加油车辆及燃油配送运输车辆驶入、驶出时会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由于在站内行程较短,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空气扩散,通过周边绿化带吸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辅助设备噪声如加油机、潜油泵、备用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如油罐车和出入加油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运营特点,这些噪声均为不连续、间断噪声。目前企业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主要机械设备噪声源尽量布置在站区的中部,油泵设置在地下,并且在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基础;边界设置围墙阻隔。对车辆交通噪声,企业加强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为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和废油渣。生活垃圾及化粪池底泥由环卫部门清运。油罐平均每5年清理一次,清洗过程由专业清洗公司负责清洗,清洗时产生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HW08(251-001-08),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负责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正常营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调查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食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加油区地面冲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目前本加油站已经竣工,投入运行,由于水量过小,监测过程中未能取到有效水样,不具备检测废水条件,未进行废水监测。
(3)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氮氧化物浓度值在0.010mg/m3~0.017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94mg/m3~2.57mg/m3之间,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监测结论
本项目厂界N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59.1dB、48.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N2、N3、N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54.3dB、4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5)油气回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气液比为1.01-1.20,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要求“4.3.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本项目通气量1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5Pa、通气量2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10Pa、通气量38L/min时最大压降值为14Pa,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1中最大压力限值要求,本加油站液阻符合规范要求。
本项目在5分钟之后的压力为482Pa,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2中限值要求,本加油站气密性符合规范要求。
五、存在问题与要求
1.进一步核实雨、污水排放途径,补充排水路径图;
2.尽快清理项目周边生活、建筑垃圾,加强项目垃圾的堆放转运管理;
3.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管理处置含油废渣、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
4.建议市政管网连通后,项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销售分公司
东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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