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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文件柜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11-27 12:38:01 点击:

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文件柜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1123日,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文件柜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咸宁红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项目为新建性质。

本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租赁咸宁红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栋厂房和办公楼3间办公室作为本企业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厂房、3间办公室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6500套金属文件柜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05月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文件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0613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文件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文号:咸环安审字[2022]32号)。并于20221114日申了国家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2421202MA4APLD42K001Z

本项目于201803月初开工建设,于201803月底建设完成。202208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6500套金属文件柜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1栋厂房、3间办公室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  项目变情况一览表

变更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备注

环保设施

废气处理

喷粉废气经自带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粉废气经自带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排气筒

排气筒数量减小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变动主要为环保设施。上述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依托咸宁红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限值和永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淦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颗粒物废气主要来源于喷粉切割打磨、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工序。

1喷粉废气经自带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利用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和现有绿化消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后期产生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挂具清理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值在7.4-7.6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2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46mg/L总氮日均最大浓度17.3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10.2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1.42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0.26mg/L本次监测废水中污染因子pH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4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pH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悬浮物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永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3.2mg/m3~14.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61kg/h~0.0725kg/h之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0.76mg/m3~1.0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38kg/h~0.0051kg/h之间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值在0.231mg/m30.373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48mg/m30.68mg/m3之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71mg/m30.82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A.1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2.2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1.9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项目CODcr实际排放量0.005t/aNH3-N实际排放量0.0005t/a总磷实际排放量0.0001t/a;颗粒物实际排放量0.0848t/a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0.009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2.9063t/a,挥发性有机物0.01945t/a、化学需氧量0.0059t/a、氨氮0.0006t/a、总磷0.0001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企业未建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暂存间

2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附图附件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安区隆达金属制品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