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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刹、消毒剂项目(不含注射剂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6-27 10:35:49 点击:

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刹、消毒剂项目(不含注射剂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6月24日,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兼报告编制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等。根据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刹、消毒剂项目(不含注射剂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特1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次升级改造计划将现有1#兽药车间生产线拆除,对车间进行重新布置、更换设备,建设了一条粉剂、预混剂生产线(年产量162t/a)、一条散剂生产线(年产量35t/a)、一条注射剂生产线(年产量3t/a),同时将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线迁至新建的3#生产车间内。本项目实施后,原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均不变。技改完成后取消了一条注射剂生产线(年产量3t/a),并将消毒剂生产线搬迁至原注射剂生产区域,利用注射剂现有灌装生产线进行灌装。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注射剂生产线),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1#车间内的一条粉剂、预混剂生产线(年产量162t/a)、一条散剂生产线(年产量35t/a)、一条消毒剂生产线,3#生产车间内的一条杀虫剂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投资建设年产200吨兽药(粉剂)、100吨杀虫剂、消毒剂项目,建设三条生产线,其中粉剂、散剂、预混剂三个剂型共用一条生产线,两条液体消毒剂、液体杀虫剂生产线,该项目于2011年12月编制了《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剂、消毒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12月25日获得咸宁市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剂、消毒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嘉环建【2011】45号)。后期,因为生产需要,项目将200吨兽药(粉剂)变更为200吨兽药(197吨粉剂、3吨注射剂),并新增一条注射剂生产线,于2018年6月编制了《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剂、消毒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年产200吨兽药(197吨粉剂、3吨注射剂)、100吨杀虫剂、消毒剂项目于2018年7月组织进行了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投资建设年产150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5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项目,建设两条生产线,该项目于2018年10月编制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2月26日获得咸宁市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嘉环审【2019】12号),该项目于2019年9月组织进行了自主验收。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兽药GMP”):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为了满足新版兽药GMP要求,建设单位拟对现有兽药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对生产设备及车间生产环境进行升级及优化,于2021年11月委托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兽药、100吨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实际技术改造过程中取消了注射剂生产线,仅设置一条散剂生产线、一条粉剂、预混剂生产线、一条消毒剂生产线、一条杀虫剂生产线。该公司积极申请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执行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项目实际建设的1#车间内的一条粉剂、预混剂生产线(年产量162t/a)、一条散剂生产线(年产量35t/a)、一条消毒剂生产线,3#生产车间内的一条杀虫剂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

2.1-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项目

环评阶段

验收阶段

变动内容

备注

产品方案

年产200吨兽药(散剂35t/a、粉剂、预混剂162t/a、)、100吨杀虫剂、消毒剂(消毒剂50t/a、杀虫剂50t/a

年产197吨兽药(散剂35t/a、粉剂、预混剂162t/a)、100吨杀虫剂、消毒剂(消毒剂50t/a、杀虫剂50t/a

取消了注射剂生产

减少了生产废水和固废的产生,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设计消毒剂和杀虫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

实际杀虫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消毒剂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消毒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

对环境影响增加

平面布局

环评设计在3#车间建设一条消毒剂生产线

实际建设在1#车间原注射剂生产间,依托已停产的注射剂现有配料罐以及灌装设备、包装设备

3#车间搬迁至1#车间

位置移动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根据表2.1-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动,项目产品方案的变化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平面布局的变化未新增环境敏感点,对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为环保设施的变动,消毒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未落实环评有组织收集处理的要求,可能会导致环境影响增加,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在进一步优化消毒剂生产废气处理方式的前提下,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配液罐、分装机、混合机、灌装机产生的清洁废水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目前项目于办公楼与宿舍楼分别建有一座化粪池(容积分别为6m38m3);于3#车间新建5m3的生产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3#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的生产废水最终进入污水处理站旁生产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旁建设8m3的生产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在污水处理站旁生产废水暂存池进行水质水量调节,然后形成混合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A/O生物接触氧化法)进行处理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嘉鱼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剂、散剂、预混剂粉碎过筛环节产生的粉尘、液体药剂复配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原料气体。

1)有组织排放

项目散剂兽药生产线含尘废气通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剂、预混剂兽药生产线含尘废气通过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杀虫剂生产线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自然稀释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生产垃圾(废原料桶、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不合格品。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随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与废原料桶等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产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85.7%-95.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项目污水处理站对SS、COD、BOD、NH3-N、TP、TN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29.4%、30.8%、18.5%、34.6%、57.1%、44.9%。

(三)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pH值范围在7.0-7.3之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12mg/L、9mg/L、2.2mg/L、0.17mg/L、0.03mg/L、1.23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要求。

(四)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散剂兽药生产线废气排气筒◎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1kg/h,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粉剂、预混剂兽药生产线废气排气筒◎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1kg/h,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相关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液体消毒剂、杀虫剂生产线废气排气筒◎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95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46mg/m3,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4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消毒剂、杀虫剂生产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五)环境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2、▲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5.6dB-58.4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5.3dB-48.0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3昼间噪声测量值在60.6dB-61.5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50.8dB-51.1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要求。

(六)总量监测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21t/a,0.0021t/a,满足环评报告批复总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06t/a,氨氮:0.0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121t/a,满足环评报告批复总量指标要求(VOCs:0.346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92t/a,不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指标管理要求(颗粒物:0.006t/a)。项目兽药散剂、粉剂、预混剂生产线均已按照环评设计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且验收监测期间兽药散剂、粉剂、预混剂生产线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均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五、存在问题与要求

1、企业已编制《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进行了备案,鉴于企业应急预案已超过三年,建议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的规定,结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同时企业尚未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建议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职工培训,并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当地政府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2、技改项目已实施,需按实际技改内容对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项目在完成以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兽药、100吨

杀虫剂、消毒剂项目(不含注射剂生产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