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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4-12 15:57:14 点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0223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山口村S209北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建设项目销售汽油401t/a柴油203t/a、尿素0.6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11F,建筑面积为143m2,内置有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备餐间、值班室等)、储罐区(设置230m3SF双层汽油罐,130m3SF双层柴油储罐,罐区设置防渗系统,并密封埋地)、加油机罩棚(轻钢网结构,面积为466m2设有4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412月正式投入运行。202107月,由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0119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通山山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文号为:咸环通审字[2022]4号。

2021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销售汽油401t/a柴油203t/a、尿素0.6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站房(11F,建筑面积为143m2,内置有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备餐间、值班室等)、储罐区(设置230m3SF双层汽油罐,130m3SF双层柴油储罐,罐区设置防渗系统,并密封埋地)、加油机罩棚(轻钢网结构,面积为466m2设有4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罐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洗罐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后期交由有质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废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油气(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配餐间油烟废气等。

(1)非甲烷总烃

项目非甲烷总烃(油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及加油过程排放的油气挥发损耗。为了减少油罐卸油、加油机作业由于跑冒滴漏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20122014年版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针对在用的汽油储罐、加油机建设方配套建设了一级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2)汽车尾气

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加油车辆及燃油配送运输车辆驶入、驶出时会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由于在站内行程较短,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空气扩散,通过周边绿化带吸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辅助设备噪声如加油机、潜油泵;交通噪声如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出入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运营特点,这些噪声均为不连续、间断噪声。目前企业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加油泵、加油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出入区域来往的机动车辆严格管理,采用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厂区周边种植绿化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油罐清洁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油罐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清运;隔油池目前未清掏后期清掏产生含油污泥和油罐清洁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以及油罐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湖北中油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后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在站区内暂存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pH值在7.33~7.36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60mg/LCODCr日均最大浓度82mg/LBOD5日均最大浓度19.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2.63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2.55mg/L石油类为未检出;动植物油为未检出;粪大肠菌群日均最大浓度值为2.4E+4MPN/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S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雨水pH值在7.31~7.41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14mg/LCODCr日均最大浓度40mg/LBOD5日均最大浓度9.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0.288mg/L石油类为未检出本次监测雨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SS石油类5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1.84mg/m33.82mg/m3之间,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加油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4.04mg/m38.64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中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2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4.8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5.8dB(A)12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3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60.4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9.1dB(A)3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储罐区下侧地下水位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监测浓度值均为未检出,地下水4项指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III类标准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一步梳理项目工程变动情况,明确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2.完善加油区破损地面修复工作,进一步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3.核实项目排水去向,严禁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4.核实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核实地下水监测因子,必要时建议补充加油站项目特征因子(如石油类、石油烃等)监测数据;

5.补充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结果。

五、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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