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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1-24 17:19:05 点击:

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0124日,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高铁岭镇白果树村(顺乐钢铁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新建项目气化规模为10000Nm3/h,气化站年产能6912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LNG储罐区(260m3LNG储罐位和1台储罐增压器机位预留260m3LNG储罐和1台储罐增压器机位)、工艺装置区(25000Nm3/h空温式气化预留25000Nm3/h室温式气化器机位)、辅助区11F控制室、11F配电室、卸车区(内设1台卸车增压器和1个卸车位预留1台卸车增压器和1个卸车位)及配套设施辅助区、公用、环保等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9月,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0211126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关于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顺乐LNG气化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意见的函》,批文号为:咸环嘉审字[2021]27号。

项目于20219建设,202112建设完成正式投入运行。202201,中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气化规模为10000Nm3/h,气化站年产能6912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LNG储罐区(260m3LNG储罐和1台储罐增压器)、工艺装置区(25000Nm3/h空温式气化)、辅助区11F控制室、11F配电室、卸车区(1个卸车撬)及配套设施辅助区、公用、环保等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本项目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顺乐钢铁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顺乐钢铁有限公司回用于泼渣,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车(非甲烷总烃)、储罐检修排放天然气(非甲烷总烃)、储罐蒸发产生闪蒸气(非甲烷总烃)、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非甲烷总烃)、加臭过程产生废气(臭气浓度)以及汽车运输汽车尾气。

1卸车(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卸车产生天然气主要通过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全部回收,回收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网,不外排。

2储罐检修排放天然气(非甲烷总烃)

在对LNG储罐进行内部检修和清理时,停止使用后先用惰性气体(N2)将储罐内气态天然气置换,然后再充入空气,以便工作人员进入储罐内,此工程会产生天然气储罐检修产生的废气10米高集中放散管排放,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3储罐蒸发产生闪蒸气(非甲烷总烃)

储罐蒸发产生的闪蒸气经储罐配置的降压调节阀排出,排出后通过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本项目储罐闪蒸气通过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全部回收,回收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网,不外排。

4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非甲烷总烃)

储罐调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10米高集中放散管排放,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5加臭过程产生废气(臭气浓度)

本项目在加臭过程中产生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以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通过自然空气扩散,通过周边绿化带吸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汽车尾气

本项目汽车尾气主要为LNG槽车运输汽车尾气,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SO2THCNOx,由于站区四周建设绿化带,汽车停留时间短,且本项目周边均为开阔地,易于汽车尾气的稀释扩散,这些污染物经过大气的稀释以及树林的吸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LNG槽车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运营特点,这些噪声均为不连续、间断噪声。目前企业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加强维护,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实体围墙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27mg/m30.85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内储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在0.34mg/m31.30mg/m3之间厂界内储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在0.27mg/m31.70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7.6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建议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2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附图附件

五、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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