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18日,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107国道官埠段169号,总占地面积7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层厂房和1间危废暂存间。车间内设置了1条自动粉末静电喷涂+烘干生产线和1套手动喷涂+电烘干辅助生产系统。环评设计本项目可达年喷涂9629m2壳体,实际产能与环评一致。本次验收内容为1条自动粉末静电喷涂+烘干生产线和1套手动喷涂+电烘干辅助生产系统等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委托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审批。2021年06月2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以《关于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1]01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见附件)。2021年11月,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1条自动粉末静电喷涂+烘干生产线和1套手动喷涂+电烘干辅助生产系统等及配套环保设施,可达年喷涂9629m2壳体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设计 |
实际情况 |
变更情况 |
环境影响 |
1 |
建设内容 |
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涂房、液化气烘干房、手动喷涂房 |
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涂房、液化气烘干房、手动喷涂房、电烘干房 |
增加1间电烘干房,部分工件烘干方式由燃气烘干变更为电烘干 |
工件采用电烘干,液化气用量减少,减少燃烧废气产生量 |
2 |
平面布局 |
厂房西侧设置面积约15m2的塑粉房 |
塑粉放置在南侧仓库内,未单独设置塑粉房 |
塑粉存放位置由生产厂房内变更至南侧仓库内 |
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
生产厂房内设一座危废间,面积5m2 |
生产厂房外单独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5m2 |
危废暂存间位置由生产厂房内变更为生产厂房北侧 |
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
||
生产厂房内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5m2 |
一般固废堆放在生产厂房南面仓库内,面积5m |
一般固废间位置由生产厂房内变更至南侧仓库内 |
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
根据表2-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设施均未发生变动。烘干工艺新增电烘干工艺,减少燃烧废气产生量;塑粉房、固危废间位置变化未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27m3)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田灌溉。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自动喷涂线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包括燃气烘干和电烘干)、液化气燃烧废气、手动喷涂废气。自动喷涂线喷涂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转翼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手动喷涂废气经转翼式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喷涂机、空压机、风机、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等措施后,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为粉末涂料,经回收处理后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验收工况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值在6.63-6.98之间、CODCr最大日均值为6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98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1.5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17.4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0.65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等4项指标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涂废气排气筒◎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9mg/m3-6.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54kg/h-0.0882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烘干废气排气筒◎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7mg/m3-3.6mg/m3之间,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76mg/m3-1.2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44kg/h-0.0081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未检出-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未检出-0.0160kg/h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未检出-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未检出-0.0386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33mg/m3-2.84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184mg/m3-0.289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1.7dB、52.8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3dB、54.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
(2)进一步加强废气收集,完善烘干固化废气收集措施。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祥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祥源电气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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