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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 (阶段性年销售1690吨化学品)验收公示

2021-11-10 14:46:53 点击:

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

(阶段性年销售1690吨化学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116日,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阶段性年销售1690吨化学品)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投资11000万元在湖北省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横三路北侧建设了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新增4栋甲类仓库、1栋乙类仓库、1栋综合楼、1间门卫室、1间配电房、1间消防泵房。环评设计本项目营运规模为年分装销售100tHDI 固化剂、1150t助剂,销售600t溶剂、1000t颜料、290t粉料;项目实际运营规模为年销售140t溶剂、500t颜料、900t助剂、150t粉料。本次验收内容为年销售140t溶剂、500t颜料、900t助剂、150t粉料储运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7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0707日,嘉鱼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嘉环审字[2017]10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见附件)。202110月,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阶段性年销售1690吨化学品)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2.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销售140t溶剂、500t颜料、900t助剂、150t粉料储运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评设计

实际情况

变更情况

环境影响

1

平面布局

污水处理站位于乙类仓库北侧

污水处理站位于乙类仓库南侧

污水处理站位置由乙类仓库北侧变更至为南侧

平面布局变化未导致防护距离新增敏感点

2

环保工程

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污水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未设置隔油池,增加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项目未设置隔油池,增加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初期雨水池容积为676m3

初期雨水池容积为660m3

初期雨水池减少16m3

污水处理池可用于储存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池容积减少不影响初期雨水收集储存

/

污水沉淀池容积为567.6m3

增加建设567.6m3的污水处理池

根据表2-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变动,项目的规模改为阶段性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和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防护距离新增敏感点和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个、容积共6m3)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污水沉淀池(3个、容积共567.6m3+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50t/d)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无初期雨水时,生活污水直接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粉尘、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有机废气、粉尘通过加强仓库通风、绿化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通过减速慢行、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排风扇、叉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墙体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后,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工况负荷在86.0%-92.2%之间,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验收工况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1pH值在6.21~6.33之间、CODCr最大日均值为444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13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39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2.5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34mg/LpH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等6项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为37.8mg/L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等5项指标满足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油烟浓度值在0.11mg/m3-0.15mg/m3之间,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油烟浓度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62mg/m3-1.96mg/m3之间,《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值在0.186mg/m3-0.319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46mg/m3-2.69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59.3dB51.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仓库截流沟、报警器及通风等风险防范措施。

2进一步调查污染治理措施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梳理污水治理设施等变更内容

3、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补充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4完善VOCs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其总量控制满足性调查内容。

5核实完善污水处理流程、工艺和规模等调查内容。

6完善项目仓库防渗漏、事故应急等环保设施调查内容,以及项目环保设施照片、环保设施分布图、污水管网图等图件;补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资料。

7、完善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竣工验收基本信息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鲲鹏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分装销售及供应链建设项目

(阶段性年销售1690吨化学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1116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