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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崇阳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8-01 8:28:30 点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崇阳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0725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崇阳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崇阳东加油站位于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泉湖村与古城村交界处,武深高速(嘉鱼至通城段)公路崇阳停车区内。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崇阳东加油站项目年销售汽油1000t/a、柴油1500t/a、车用尿素10.8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站房(框架结构,12F,建筑面积为383m2,内置有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储藏间)、储罐区(占地面积为138m2,内含330m3的双层汽油罐,150m3双层柴油储罐,罐区设置防渗系统,并密封埋地)、加油机罩棚(轻钢网结构,建筑面积为303.6m2,投影面积为607.2m2设有4座标准哑铃型加油岛,2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和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1尿素加注机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1月正式投入运行。201910月,由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崇阳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0417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崇阳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为:崇环审函[2020]3号。

2020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销售汽油1000t/a,柴油1500t/a车用尿素10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框架结构,12F,建筑面积为383m2,内置有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储藏间)、储罐区(占地面积为138m2,内含330m3的双层汽油罐,150m3双层柴油储罐)、加油机罩棚(轻钢网结构,建筑面积为303.6m2,投影面积为607.2m2设有4座标准哑铃型加油岛,2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和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1尿素加注机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设计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装置

一座5m3化粪池处理站区生活污水;一座14m3隔油池处理站区初期雨水;并依崇阳沙坪停车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一座5m3化粪池处理站区生活污水;一座14m3隔油池处理站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直接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崇阳沙坪停车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直接排放,未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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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了变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化主要是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未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而是直接排放。此项变化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油罐区和加油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崇阳沙坪停车区WSZ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油气(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油烟废气等。

(1)非甲烷总烃

项目非甲烷总烃(油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及加油过程排放的油气挥发损耗。为了减少油罐卸油、加油机作业由于跑冒滴漏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20122014年版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针对在用的汽油储罐、加油机建设方配套建设了一级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2)汽车尾气

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加油车辆及燃油配送运输车辆驶入、驶出时会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由于在站内行程较短,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空气扩散,通过周边绿化带吸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辅助设备噪声如加油机、潜油泵;交通噪声如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出入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运营特点,这些噪声均为不连续、间断噪声。目前企业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加油泵、加油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出入区域来往的机动车辆严格管理,采用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厂区周边种植绿化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抹布、洗罐废油渣、隔油池废油、含油消防沙。生活垃圾和混入生活垃圾的废抹布及手套由环卫公司清运;化粪池污泥目前尚未清掏,后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隔油池目前未清掏,后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未有含油消防沙;后期产生含油消防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平均每2年清理一次,清洗过程由专业清洗公司负责清洗,预计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渣和含油废水约为8t/次,废油渣和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HW09(900-007-09),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负责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尚未清洗。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的pH值在7.83~7.92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22mg/LCODCr日均最大浓度44mg/LBOD5日均最大浓度14.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7.14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0.161mg/L石油类日均最大浓度0.54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3.6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7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09mg/m30.41mg/m3之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加油区、油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23mg/m30.56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中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3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0.0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8.9dB(A)▲3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1、▲2▲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58.1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7.6dB(A)▲1、▲2▲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将加油区的雨水和冲洗水引入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二)《验收监测报告》修改及完善意见

(1)核实排水管网图,明确废水农灌去向。

2核实隔油池的建设情况。

(3)补充油气回收液阻比、气液比、密闭性的监测结果

五、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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