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1日,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位于咸安区永安大道72号,项目总占地面积6255.91m2。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栋7层的住院部(1+6F)和1栋7层的门诊大楼(1+6F)、1栋4层的产科中心,2栋家属楼(1#家属楼6层、2#家属楼7层),并设置停车位89个(其中地下65个、地上24个)。本次验收范围为1栋7层的住院部(1+6F)和1栋7层的门诊大楼(1+6F)、1栋4层的产科中心,并设置停车位89个(其中地下65个、地上24个)及相关公辅设施。由于家属楼进行了房改,家属楼不在属于医院,故本次验收不将家属楼纳入验收范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0月,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委托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30日获得了咸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文件——《关于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咸环保审[2016]181号)。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基本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2020年4月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栋7层的住院部(1+6F)和1栋7层的门诊大楼(1+6F)、1栋4层的产科中心,并设置停车位89个(其中地下65个、地上24个)及相关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现场查验,项目发生如下变更:
表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变更项目 |
环评设计 |
验收实际情况 |
变更情况 |
备注 |
|
1 |
主体工程 |
住院楼 |
1栋8层的住院部(2+6F) |
1栋7层的住院部(1+6F) |
地下2层变更为地下1层 |
未对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 |
医疗废物暂存间 |
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门诊楼-1层 |
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住院楼1层 |
位置由门诊楼-1层变更为住院楼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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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油池 |
建设1个隔油池处理食堂废水 |
未建设 |
未建设隔油池 |
废水可达标排放 |
||
2 |
验收范围 |
1栋门诊楼、1栋住院楼、1栋产科中心、2栋家属楼 |
1栋门诊楼、1栋住院楼、1栋产科中心 |
2栋家属楼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未对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 |
根据表3.9-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参考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两个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建设单位根据医院实际建设情况,住院楼地下室减少1层,医疗废物暂存间位置由门诊楼-1层变更为住院楼1层,未对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项目未设置隔油池,废水可稳定达标排放,不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次不验收2栋家属楼,未对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院内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后,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淦河。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食堂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所用燃料为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产生的废气通过排烟竖井至产科大楼楼顶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发电机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有效的封闭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污泥及时清运,以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备用发电机布置于单独、密闭的房内。发电机房位于门诊楼、住院楼地下室,根据调查,项目备用发电机房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将其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引至室外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房、配电房、备用发电机、风机、进出车辆交通等产生的噪声。泵房、配电房、风机房设置于地下室,通过房屋隔声、基础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风机设置于设备房,风机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减轻停车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停车场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等。
项目区设置有备用柴油发电机,用以项目区停电时区域电力紧急供应,项目备用发电机布置于单独、密闭的设备房内,且该设备仅在项目区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低,且项目已对设备采取墙体阻隔及基础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烹饪废油、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
医疗废弃物含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包括废气的人体组织、器官;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废弃的夹板、口罩、手套、安瓿瓶、试剂瓶、病人产生的废弃物及血透中心废透析血液等。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该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住院部东侧。项目医疗废物暂时储存间完全封闭、并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目前项目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经安全损毁后与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后统一委托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在转移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沉淀池池污泥以及接触氧化池污泥,待清理消毒后和医疗废物一起交由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项目未设置隔油池,烹饪废油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室的生活垃圾和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项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由院内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堆放于垃圾暂存点,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无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1中pH值范围在7.18-7.35,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LAS、总砷、总汞、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挥发酚、总****物、*总银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34mg/L、34mg/L、11.1mg/L、9.05mg/L、0.12mg/L、0.19mg/L、555MPN/L、0.132mg/L、ND、ND、ND、ND、ND、ND、ND、ND、ND;pH、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LAS、总砷、总汞、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挥发酚、总****物、*总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日均值最大值为0.287mg/L,SS、CODcr、BOD5、氨氮、总磷满足永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SS、CODcr、BOD5单位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接触消毒池中总余氯日均值最大值为5.64mg/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注1中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的二级标准,即“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氮2-8mg/L”。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硫化氢浓度值最大值为0.010mg/m3,氨浓度值最大值为0.29mg/m3,臭气浓度<10,氯气未检出,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2、▲3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4.1dB-55.8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6.8dB-48.0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65.7dB-66.1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52.1dB-52.9dB之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总量监测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01t/a,0.101t/a。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南山小区○4中硫化氢浓度值最大值为0.003mg/m3、氨浓度值最大值为0.007mg/m3;南侧南山小区○5中硫化氢浓度值最大值为0.004mg/m3、氨浓度值最大值为0.007mg/m3;西侧南山小区○6中硫化氢浓度值最大值为0.003mg/m3、氨浓度值最大值为0.008mg/m3;东侧南山小区○4、南侧南山小区○5和西侧南山小区的硫化氢、氨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值要求。
五、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
1、做好污水处理站消毒房各类杂物的清理,食堂污水做好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同时要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管理,制度上墙,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建议引至楼顶排放。
2、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二)报告修改
1、进一步核实项目在用的设备情况。
2、明确污水与市政管网的接口位置。
3、补充调查胎盘等的暂存及处理措施。
4、补充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清理及处理情况。
六、验收组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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