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嘉鱼南一加油站(东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嘉鱼南一加油站(东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6月24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嘉鱼南一加油站(东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嘉鱼南一加油站(东站)位于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观音寺村,武深高速(嘉鱼至通城段)嘉鱼南停车区南区内。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嘉鱼南一加油站(东站)建设项目年销售汽油1000t/a、柴油1500t/a、车用尿素10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框架结构,1栋2F,建筑面积为356m2,内置有便利店、办公室、休息室、卫浴间、卫生间,小食堂等)、储罐区(占地面积为195.86m2,内含3个30m3的双层汽油罐,1个50m3双层柴油储罐,罐区设置防渗系统,并密封埋地)、加油机罩棚(轻钢网结构,建筑面积为310.24m2,设有4座标准哑铃型加油岛,2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和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1个尿素加注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2019年10月,由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嘉鱼南一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0年3月31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嘉鱼南一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为:嘉环建[2020]06号。
2020年4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站房(框架结构,1栋2F,建筑面积为356m2,内置有便利店、办公室、休息室、卫浴间、卫生间,小食堂等)、储罐区(占地面积为195.86m2,内含3个30m3的双层汽油罐,1个50m3双层柴油储罐,罐区设置防渗系统,并密封埋地)、加油机罩棚(轻钢网结构,建筑面积为310.24m2,设有4座标准哑铃型加油岛,2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和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1个尿素加注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油罐区和加油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嘉鱼南停车区南区WSZ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油气(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油烟废气等。
(1)非甲烷总烃
项目非甲烷总烃(油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及加油过程排放的油气挥发损耗。为了减少油罐卸油、加油机作业由于跑冒滴漏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2012)2014年版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针对在用的汽油储罐、加油机建设方配套建设了一级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2)汽车尾气
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加油车辆及燃油配送运输车辆驶入、驶出时会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由于在站内行程较短,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空气扩散,通过周边绿化带吸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油烟废气
项目建有小型食堂,主要为员工提供就餐,每日用餐人数为4人,提供两餐,不对外开放。食堂采用电源作为能源,烹制时产生的油烟废气量较小,油烟废气经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后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辅助设备噪声如加油机、潜油泵;交通噪声如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出入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项目运营特点,这些噪声均为不连续、间断噪声。目前企业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①加油泵、加油机、洗车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②出入区域来往的机动车辆严格管理,采用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③厂区周边种植绿化。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抹布、洗罐废油渣、隔油池废油、含油消防沙。生活垃圾和混入生活垃圾的废抹布及手套由环卫公司清运;化粪池污泥目前尚未清掏,后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隔油池目前未清掏,后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未有含油消防沙;后期产生含油消防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平均每2年清理一次,清洗过程由专业清洗公司负责清洗,预计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渣和含油废水约为8t/次,废油渣和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HW09(900-007-09),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负责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尚未清洗。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的pH值在7.11~7.23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52mg/L;CODCr日均最大浓度值为86mg/L;BOD5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6.4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9.97mg/L;石油类日均最大浓度值为0.30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57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SS、石油类5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15mg/m3~0.42mg/m3之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61.0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9.7dB(A),▲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1~▲3点位昼间噪声测量最大值57.0dB(A),夜间噪声测量最大值为47.7dB(A),▲1~▲3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1)卸油区管沟与隔油池之间的连接管道容易堵塞,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同时加密管沟清理维护频次,确保卸油区泄露油污或初期雨水能够顺畅的进入隔油池处理。
(2)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二)《验收监测报告》修改及完善意见
(1)报告中进一步分析废水处理依托可行性。
(2)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危废储存和处置方式。
五、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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