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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石灰石开采及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5-20 14:53:10 点击:

2020年05月13日,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石灰石开采及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六组30号,项目为新建性质。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界定,矿区面积为51655m2,矿体开采深度为+246m—+95m标高。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占总投资的5.97%,项目设计年产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100万吨。实际产能与环评设计一致。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开采区、生活区及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化粪池、沉淀池及喷淋系统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石灰石开采及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20日,咸安区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石灰石开采及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安环审[2018]46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18年05月开始建设,2019年11月,项目主体工程完工。2019年11月,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石灰石开采及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开始试运行,并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占总投资的5.9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年产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100万吨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开采区、生活区及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化粪池、沉淀池及喷淋系统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备注

生产设备

--

1个50m3的柴油罐,存放于防渗池内

增加一个50立方米的柴油储罐

柴油储罐存放池已做防渗处理,且位于地下,柴油储罐的增加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明显变化

环保设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食堂废水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未建隔油池

验收结果表明,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1、矿山工业场地处设置一个容积为160m3的沉淀池,该沉淀池收集的汇水用于破碎和筛分工段降尘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雨季汇水无法全部综合利用时,经沉淀后的汇水可排入东侧池塘

项目现有2个沉淀池。一个位于洗车区北侧,容积为16m3,主要收集洗车区清洗用水、开采区运矿道路及生产区地表径流水;一个位于生产区下方南侧,容积为150m3,主要用于收集项目加工区域雨水汇集,经沉淀后的汇水回用于矿区作业用水和洒水抑尘。

沉淀池数量及容积减少

沉淀池数量及容积减少,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验收结果表明,沉淀池废水达标排放

2、项目开采区运矿道路处设置一个容积为80m3的沉淀池,收集的地表径流水用于运矿道路降尘用水

3、工业场地运输道路低洼处设置一个容积为30m3的沉淀池,收集的汇水用于运输道路降尘用水,雨季汇水无法全部综合利用时,经沉淀后的汇水通过暗管可排入东侧池塘

4、项目车辆清洗池下方设置一个容积为30m3的沉淀池,用于车辆清洗池定期进行污泥清理时废水的暂存,该沉淀池收集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池,不外排

5、项目排土场下游设置一个容积为50m3的沉淀池,该沉淀池收集的废水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降尘。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环保棚密闭措施减少排放

破碎系统位于密闭的彩钢棚内,设管道收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增加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验收结果表明,废气达标排放,且项目强化了处理粉尘的环保措施,减小了粉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参考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文)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可知:项目性质、地点及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动。主要设备及环保措施等方面发生变化,但并未导致污染物种类增加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也未扩大污染影响范围。故此次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地表径流水

矿区内运输道路和生产区外侧设截排水沟,使矿场道路及生产区的路面地表径流能流入排水沟,地表径流汇集后通过排水沟流向生产区下方的2个沉淀池(一个16m3,一个150m3),沉淀后回用于矿区作业用水和洒水抑尘,多余部分被蒸发。

②生活污水

矿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排放

开采平台粉尘通过设置洒水装置等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喷淋系统以降低扬尘的影响;下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系统+彩钢棚密闭等措施降低扬尘的产生;运输过程中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加防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皮带输送石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彩钢板密闭措施降低其对外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增加洒水次数抑制扬尘。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废土石及废润滑油桶、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平整及矿坑回填。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项目开采区建设了截流沟和挡土墙,剥离的废土用作回填,减少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已开采部分通过撒草籽和种植树木等进行生态恢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监测点位pH值为7.88~7.97、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1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8.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9.12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2.98mg/L。生活废水监测点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1#沉淀池监测点位pH值为7.69~7.75、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7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6.6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418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1.06mg/L。1#沉淀池监测点的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沉淀池监测点位pH值为7.72~7.79、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2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3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09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75mg/L。2#沉淀池监测点的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系统布袋除尘器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油烟浓度最大值为1.51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5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58.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质量

①地表水

验收监测期间,南侧小河pH值为7.55~7.57、悬浮物最大值为1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4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083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04mg/L、溶解氧最大日均值为7.9mg/L、高锰酸盐指数最大值为3.7mg/L,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

②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内陆家村、冯家湾村、毛坪村居民点TSP、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环境噪声

周边陆家村、冯家湾村、毛坪村居民点的昼间噪声最大值53.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7dB(A),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

1、进一步完善好各类防尘措施,如生产区密闭彩钢棚、钻孔机的扬尘防治措施、上料口的喷淋雾化、露天堆场的防尘措施等。

2、进一步完善好矿区堆场初雨沉淀池的建设。

3、加强各类废机油桶等危废的收集,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漏、标识及台账,规范转移。

4、做好排土场的挡土墙及导排水措施。

5、做好出厂车辆的清洗,减少运输扬尘。

6、闭矿后做好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

(二)验收报告

1、补充监测监测点位布点图。

2、补充柴油储罐的规模、防渗措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进一步完善附图附件,补充雨水排放路径图、环保设施分布图。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完成上述整改的前提下,基本符合过渡期矿山的环保措施,可按程序予以公示。

 

                                                      验收组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