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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调整臂、盘式制动器生产项目(阶段性自动调整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10-08 16:42:09 点击:

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调整臂、盘式制动器生产项目(阶段性自动调整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9年8月10日,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成立验收组对汽车自动调整臂、盘式制动器生产项目(阶段性自动调整臂)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由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3名专家等人员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介绍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对工程现场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以下验收组检查组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0108.94m2,总建筑面积10693.5m2,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和宿舍等。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75万件自动调整臂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3月编制完成《汽车自动调整臂、盘式制动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22日收到了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关于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调整臂、盘式制动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保审[2018]45号)。2019年7月,基本满足验收条件,并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阶段性自动调整臂开展监测验收。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自动调整臂75万件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3-4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一览表

名称

环评设计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产品方案

年生产自动调整75万件、盘式制动器25万件

年生产自动调整75万件

盘式制动器目前暂未生产,不纳入验收范围

建设内容

自动调整臂建设生产车间一栋,喷塑间位于生产车间内

自动调整臂建设生产车间一栋以及喷塑间一栋

单独建设喷塑间,对环境影响不变

废水治理设施

厂区设化粪池一个,容积20m3

厂区设3个化粪池,总容积40m3

每个洗手间对应一个化粪池,对环境影响不变

废气治理设施

喷塑粉尘经旋风分离器粉末回收箱处理后与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同由15m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7m高排气筒排放

将旋风除尘改为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加大治理力度

烘干房密闭,烘干粉尘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

烘干在密闭房间内进行,烘干房需保持恒温,不能设置出气孔

根据表3-3项目变更情况说明一览表分析结果,参考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两个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 号),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无新增敏感点,项目主要设备及原辅料未发生变更,仅是生产线减少,污染物类型未变化,项目环保设施变更后,无新增污染物,且强化了环保设施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故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废水经厂区内三个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河背污水处理厂。经监测,厂区废水总排口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及石油类6项均能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河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喷塑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0mg/m3-3.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9kg/h-0.0015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在3.26mg/m3-3.4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0kg/h-0.0015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烘干工艺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2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该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值在0.083mg/m30.150mg/m3之间,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的浓度值均在0.00729mg/m3~0.00101mg/m3之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普通车床、数控铣床、数控钻床、线切割、液压机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4类区标准限制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废切削液、废黄油、属于危险废物,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五金配件、废成品有机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粉末、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回收粉尘回用与喷塑。废油脂交由有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回收处置。

五、存在的问题

1、根据环评和项目实际情况,核实项目变更内容(磨具室、废气治理设施、平面布局等);

2、烘干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含高度、采样口),核实喷塑废气的处理措施,完善无组织排放标准并进行分析;

3、调查废水排放去向,进而核实废水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4、核实危废类别(废铁屑),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漏措施,做好台账记录;

5、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 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故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调整

臂、盘式制动器生产项目(阶段性自动调

整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

2019年8月9日

全本公示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