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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改性材料及功能性薄膜(阶段性2条塑料母粒、2条挤出流延薄膜生产线)的生产制造及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7-08 8:51:11 点击:

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改性材料及功能性薄膜(阶段性2条塑料母粒、2条挤出流延薄膜生产线)的生产制造及研发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0619日,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改性材料及功能性薄膜的生产制造及研发项目(阶段性2条塑料母粒、2条挤出流延薄膜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赤壁市高新区中伙光谷产业园项目租赁园区2栋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生产车间和4#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设有办公区域、检测室、仓库等辅助工程,同时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UV光解、化粪池等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3条塑料母粒和4条挤出流延薄膜生产线,达到年产1532.5改性塑料母粒和3500m2/a功能性薄膜的产能实际建设2条塑料母粒和2条挤出流延薄膜生产线,年产1021.7改性塑料母粒和1750m2/a功能性薄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01月正式投入运行,主要生产改性塑料母粒功能性薄膜20186月,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碳纳米、改性材料及功能性薄膜的生产制造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727日,赤壁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碳纳米、改性材料及功能性薄膜的生产制造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18]37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91月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条塑料母粒生产线和2条挤出流延薄膜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生产车间(3#车间和4#车间)、办公室、检测室、仓库等建筑工程以及布袋除尘器、UV光解、化粪池等环保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BOD5CODNH3-NSS、动植物油。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直接冷却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和清洗拖把用水,生产直接冷却水和设备间接冷却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拖把拖地的方式清洁,拖把用清洁车清洗后,产生的废水用清洁车运至卫生间,通过化粪池处理之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网排入市政管网。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级标准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4#生产车间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4#车间外的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母粒磨粉设备自带的旋风+布袋收尘器,碳纳米管磨粉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4#生产车间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一部分通过设备自带的处理设备收集处理,一部分经集气罩收集通过4#车间外的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4#生产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解+15m高排气筒处理;3#生产车间流延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解+15m高排气筒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切碎后回用于生产。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4#生产车间布袋除尘设施◎1平均处理效率为81.9%4#生产车间UV光解处理设施◎2平均处理效率为84.5%3#生产车间UV光解处理设施◎3平均处理效率为89.9%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1的pH为7.17-7.56;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35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7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4.8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7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43mg/L。生活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5项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级排放标准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氨氮满足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设施出口1b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43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计算布袋除尘设施进、出口数据,得出布袋除尘的除尘效率为81.9%。

收监测期间,挤出拉丝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b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350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计算挤出拉丝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数据,得出UV光解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84.5%。

收监测期间,挤出流延薄膜废气处理设施出口3b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8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计算挤出流延薄膜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数据,得出UV光解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89.9%。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7.9dB(A)—61.2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51.2dB(A)—53.1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0503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05t/a、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51t/a、氨氮0.005t/a,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总量1.3285t/a

四、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加强车间抽排风系统改造,提高集气效率。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管理台账。

五、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190619

验收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