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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

2019-05-6 10:03:43 点击: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20日,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咸安区咸安大道298号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位于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西面20m处。项目建设2层传染病大楼一栋,占地面积1137m2,总建筑面积2274m2,设置病床数50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3,委托湖北省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5月18日,咸宁市以(咸环保审[2017]20号)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大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同意其建设。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属于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医院2F传染病大楼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现场查验,项目平面布局发生变更,主体工程产污及环保设施未发生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传染病房废水经化粪池+自动加药消毒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区设有露天停车场,道路行驶和地上停车场停放的汽车尾气排放属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采取加强对地面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以减少汽车废气的影响;扩建项目依托原有食堂,食堂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扩建项目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位于原有项目门急诊楼的西南地面上已进行相应的绿化处理,少量污水处理站异味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备及进出场地汽车等产生的噪声。污水处理设备通过房屋隔声、基础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为减轻停车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已在在停车场的位置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出口和进口分开,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主要为医疗固废,依托于原有项目工程。医务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原有项目委托环卫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已交湖北汇楚危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旁设有300m3事故应急池,在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情况下,将项目废水暂存事故应急池中。

医院污水处理站排口已设置一个总排口,在排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依据验收监测其期间医院污水处理站对悬浮物的去除效率为75.7%-77.9%,对CODcr去除效率为66.4%-67.0%,对BOD5的去除效率为71.0%,对总氮的去除效率为55.1%-53.4%,对总磷的去除效率为51.3%-52.4%,对氨氮的去除效率为57.8%-59.3%。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传染病大楼化粪池出口废水经消毒处理后,粪大肠菌群<2个/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中粪大肠菌群<100个/L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后,废水排放口水样pH值在6.71-6.82,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mg/L,CODcr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0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8.9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82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7.3mg/L,六价铬未检出,LA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82mg/L,挥发酚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02mg/L,****物未检出,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3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2mg/L,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200个/L,汞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2E-4mg/L,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E-3mg/L,铅、隔、铬银均未检出。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和永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本次验收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为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4排放的油烟浓度0.688-0.700mg/m3之间。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则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10mg/m3,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647mg/m3臭气浓度<10,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硫化氢限值为0.03mg/m3,氨气限值1.0 mg/m3臭气浓度限值为10。此次监测硫化氢、氨气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0.8-55.2分贝,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4.3-46.7分贝;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1--▲4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均达标排放。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监测点○5、○6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7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187mg/m3;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值,本次验收监测点○5、○6硫化氢、氨浓度值在标准限值范围内。

2)、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环境噪声监测点△9、△10昼间噪声测量值最大值为52.8分贝,夜间噪声测量值最大值为45.1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二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本次验收监测点△9、△10噪声测量值在标准限值范围

六、建议和要求

(一)存在问题和要求

1、传染病房污水消毒后须增加一套总余氯在线,确保消毒效果,传染病房化粪池的污泥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二)报告修改

1、补充传染病房的平面布局图。

2、补充洁王子粉消毒液原水与杀菌消毒后废中氯的含量。

六、验收组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20191月20

验收组意见